(2023)粤1284民初274号送达判决

发布时间: 2024-01-2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肇庆恒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德长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九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恒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德长、中电(四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黄楚荣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德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九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22178元,并2019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直至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九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