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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南海区鸿意纸箱厂、尹文斌、周贵连: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高新区骏驰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鸿意纸箱厂、尹文斌、周贵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304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107457.34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滞纳金8973.42元(滞纳金以107457.34元为本金,从2023年5月26日起计算,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以后顺延至款清时止);三、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述第一、二项合计116430.76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8-3615148、3615250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