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344号起诉、开庭公告-林章豪

发布时间: 2024-02-2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林章豪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粤丰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祥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章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344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货款是126175.8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2年6月6日起每天按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10月30日,违约金为30985元)。二、判决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前一审律师费4000元、前二审律师费500元、支付两次财产保全担保费共1600元。以上两项诉讼请求的金额共合计为163260.89元。三、判决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由原告垫付,判决胜诉后由法院直接退回给原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41610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8-3615148、36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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