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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飞: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健诉被告陈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251号,因你无法联系、法院邮件专递无法送达、电子送达未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100元及利息(利息以41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4日起暂计至2023年9月15日为1074.95元)。2、判令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3月11日10时00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谷人民法庭: 0758-3615134、3615152
地址: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江谷人民法庭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