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1-2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吴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周冬玲与被告吴建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建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冬玲支付租金费用6681元;二、驳回原告周冬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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