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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康彪: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任我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康彪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粤1284民初540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康彪清还原告租车租金欠费5298元(共租21天,租价338元/天,338×21=7098,只支付了1800元,欠5298元),配钥匙换锁3000元,总应还829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2月26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