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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伍平、刘香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华与被告李伍平、刘香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粤1284民初558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74530元及利息(以27453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上浮50%计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2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