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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黄中权: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大旺华业五金店诉被告黄中权、武汉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民初4487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4487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一及被告二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3068元及利息(利息以23068元为基数,从起诉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23年10月26日15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大沙法庭联系电话:0758-361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