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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肇庆柏雅庭郡装饰有限公司、刘达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幼珍与被告肇庆柏雅庭郡装饰(2023)粤1284民初1563号民事判有限公司、刘达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肇庆柏雅庭郡装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幼珍工程款47600元;二、被告刘达文对被告肇庆柏雅庭郡装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幼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