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3792号起诉状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2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肇庆和幸乐居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东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明学、范洪玉、第三人肇庆和幸乐居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79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第三人于2023年3月17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2、请求判决两被告按照定金罚则向原告赔偿2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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