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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罗霞: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东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罗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53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8月23日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配合办理解除上述合同备案及涂销预告登记手续;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6,284.7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3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