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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深圳莞东货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禾亿五金制品厂诉被告深圳莞东货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4917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如下: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3年11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梁书记员,0758-361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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