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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1284强清1号
本院2020年10月30日作出(2020)粤1284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受理,于2021年6月7日指定肇庆天元信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对四会广东村田机械技术服务中心配件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2023年1月4日,四会广东村田机械技术服务中心配件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报告》称,该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财务账册、会计报表,没有任何财产交接,企业财产财务状况不明,无可供分配的清算财产,无任何债权人申报债权,因此提请本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四会广东村田机械技术服务中心配件有限公司无法进行全面清算,清算组向本院申请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会广东村田机械技术服务中心配件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