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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建成、周伯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诉被告黄建成、周伯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94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关系。2、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下同)1280000元及拖欠的应收利息23353.77元、应收罚息5067.54元、应收复利363.17元、当期应收利息0元、提前还息金额1082.67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3年5月29日),并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借款偿清日止,就拖欠借款按约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利息复利、按约定的执行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小计暂1309867.15元)。3、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12000元。(第2、3项合计1321867.15元)4、本案诉讼实际发生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5、被告黄建成、周伯枝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1月0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