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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莫彩丽、芮小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大旺支行被告莫彩丽、芮小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68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告二与被告一、二签订的440708500-2032-20130465866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513.82元,利息130.93元,本金罚息46.24元,利息复利1.17元,结清金额为12692.16元(暂计至2023年5月6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到本息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一、二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二提供的借款抵押物【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74号海印又一城办公楼B幢1210房】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上述第2-3项金额合计为16692.16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1月09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