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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梁伟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梁伟豪、四会臻汇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659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4020120200002416)。2、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下同)434872.92元及拖欠的应收利息9073.36元、应收罚息24.79元、应收复利113.61元、当期应收利息0元、提前还息金额441.48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3年4月10日),并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借款偿清日止,就拖欠借款按约定的逾期利率计付利息复利、按约定的执行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小计暂444526.16元)3、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12000元。4、本案诉讼实际发生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5、原告对被告为案涉贷款提供的抵押物在第2、3、4项请求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四会臻汇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1月0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