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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坫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啊里山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环捷金属配件厂、苏国平、龚山清、辛坫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52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环捷金属配件厂、苏国平、龚山清、辛坫辉向原告支付¥66981元货款;2.判令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环捷金属配件厂、苏国平、龚山清、辛坫辉以拖欠金额为基数按日利率1‰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日期为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6月21日,利息金额为¥47221.61元;3.判令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环捷金属配件厂、苏国平、龚山清、辛坫辉向原告支付¥2000元律师费;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6月21日,上述金额合共为:¥116202.61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环捷金属配件厂、苏国平、龚山清、辛坫辉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20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58-3615225、3615172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