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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仕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纪万保诉被告刘仕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5040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刘仕光清还原告借款2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30日10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58-3615225、3615172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