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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谭东升(住广东省四会市城中街道城东居委会高观西路54号):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城中区永隆装饰材料工程部诉被告谭东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3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谭东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会市城中区永隆装饰材料工程部支付工程款1511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5112元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6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