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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冯小安(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曙光巷12幢503房):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长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小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冯小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四会市长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的租金46980元、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的清洁费600元、2022年9月至11月的水电费801元,合共48381元。二、被告冯小安向原告四会市长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保证金31320元不予退还。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