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行审101号行政裁定书-何坤

发布时间: 2023-09-0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坤住四川省南部县五灵乡大堰坎村8组38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会市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土地行政管理一案,申请执行人四会市自然资源局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行审10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四会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四自然资执法(处罚)字[2022]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2项处罚事项,对被执行人何坤罚款 40000元。二、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四会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128作出四自然资执法(处罚)字[2022]10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内容,即加处罚款 40000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三年

 

联系人:张书记员、赵书记员,电话:0758-3615203、0758-361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