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凯、郭迪: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威与江华凤、四会市珑凤珠宝专柜、张凯、郭迪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4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东威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4元、公告费520元,由王东威负担。限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