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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创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1946号516房):
本院受理原告吴彩琼诉被告广州创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确认原告吴彩琼与被告广州创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日签订的《施工合同》已解除。二、被告广州创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彩琼支付违约金3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