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廖维忠

发布时间: 2023-07-1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廖维忠住广东省四会市城中街道城北居委会大同洲122号):

本院受理原告郑豪杰诉被告廖维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285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廖维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豪杰偿还借款7600元。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