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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斌(住广东省四会市城中街道城中居委会城中新路九座46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乐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斌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陈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乐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整理资料费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乐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