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2196号起诉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1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林楚芸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华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2196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原告补充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发票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诉要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8年1月1号至2023年1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共6386.7元。2、判令被告支付因拖欠物业管理费产生的滞纳金共29007.1元(以每月所欠物业管理费104.7元为基数,分别从欠费次月1日起每逾期一日按5‰标准计算至实际缴清欠款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3年82日上10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