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公告—郑权辉

发布时间: 2023-07-1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

 

郑权辉

本院受理原告蔡志杰诉被告郑权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无人签收法院送达专递并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郑权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志杰支付柴油折价款139530元;二、驳回原告蔡志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九

江谷人民法庭: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马岗村委会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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