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3017号公告送达起诉材料-佛山超鑫纸制品有限公司、谢文超、谢财金

发布时间: 2023-07-0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佛山超鑫纸制品有限公司、谢文超、谢财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群利智能包装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超鑫纸制品有限公司、谢文超、谢财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017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佛山超鑫纸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群利智能包装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2022年9月未结货款10717元及违约金1234.6元(违约金以2022年9月份未付货款金额10717元为基数,按每日0.06%计算,由2022年11月1日暂算至2023年5月11日为1234.6元,自2023年5月1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22年10月未结货款7860元及违约金764元(违约金以2022年10月份未付货款金额7860元为基数,按每日0.06%计算,由2022年12月1日暂算至2023年5月11日为764元,自2023年5月1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20575.6元;2.依法判令被告谢文超、被告谢财金就上述请求与被告佛山超鑫纸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对原告广东群利智能包装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本案一切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8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58-3615225、3615172

 

                   二〇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