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23-07-1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阳慧真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阳慧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阳慧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会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垫付的银行贷款423726.53元及利息(利息以423726.53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6日起按全国告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6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阳慧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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