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家豪:
本院受理原告钟明炜与被告何家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何家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明炜归还借款17000元;
二、驳回原告钟明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何家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