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3283号

发布时间: 2023-07-1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张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世满诉被告张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3283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价款7万元,并以7万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款项付清时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3年9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年七月十七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0758-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