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356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0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肇庆高新区金沸点装饰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李水发与被告肇庆高新区金沸点装饰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1284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 一、被告肇庆高新区金沸点装饰经营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水发支付货款2352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1月28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水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