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3075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0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莊爵权、何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莊爵权、何艳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荘爵权何艳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1802.3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31532.44元为本金,从2021年6月30日计付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10269.86元为本金,从2021年9月30日计付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肇庆东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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