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案外人领款公示汇总表 | ||||
案号 | 案件当事人信息 | 案外人、被执行人姓名 | 发放金额 | 发放及代收原因 |
(2026)粤1284执恢53号 |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邝焯珍、四会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永乐、佛山市城铸房地产有限公司、力高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金凯盛集团有限公司、四会市金凯盛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邝海辉、黎洁贞、肇庆市力高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国库 | 128487.28元 | 税费直付 |
四会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张可立 联系电话:0758-3615139
本院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广场行政服务中心旁 邮政编码:52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