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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开开庭审理首宗认罪认罚案件

发布日期: 2019-01-23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15078

1月17日下午,我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聂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这是我院首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庭审理的案件。次日,我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聂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四会籍男子聂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驾驶抽砂船到四会市黄田镇绥江河道非法抽取河砂。聂某等人分工合作,由案犯聂某杰(已判刑)负责安排罗某等人的抽砂时间、登记数量、监控砂场的存砂量、为非法采砂通风报信等工作,然后以每立方46元的价格,销售给聂某承包的公司。截止案发,共非法采砂429船,开采数量55770立方米,总价为人民币2565420元。对于上述事实,被告人聂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被告人亲属代被告人退请全部违法所得款以及现场查封的河砂价款25691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聂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非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应予采纳。被告人聂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代为退清了违法所得,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对被告人聂某作出了上述判决,聂某当即表示服从判决。

该案是我院审理的首宗认罪认罚案件,该案件通过整合司法资源,将大量工作做在开庭审理之前,案件审理从开庭到判决仅用了1天的时间,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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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