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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执行攻坚,日前,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强占商铺的案件进行腾退,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于分别于2011年和2014年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将涉案商铺租给刘某使用。合同到期后,刘某一直占用涉案商铺,李某遂诉至我院,本院判决要求刘某返还涉案商铺并支付相应租金。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李某遂申请我院实施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干警联系到刘某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态度嚣张恶劣,并提出李某赔偿三万元才肯腾退商铺的无理要求。为阻碍法院干警的执行工作,刘某甚至在商铺内放养数只恶犬,并扬言如果法院人员要强制腾退则后果自负。此后,我院执行干警依法到涉案商铺张贴腾退公告,要求刘某在限期内自行腾退商铺并将商铺返还李某。公告期满后,刘某仍不履行义务。经执行干警多次对其做法律解释工作,刘某态度依然嚣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此,我院决定对刘某拘留十五日,在法律的威慑下,刘某的态度才软了下来。经执行干警对其耐心做法律解释后,刘某终于意识到“赖”字无用,依法履行才是正道,同时也意识到本院实施执行工作的决心,马上打电话叫家人帮忙腾退涉案商铺,并于当晚与李某完成商铺交接手续和支付完毕所欠的租金,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执行完毕后,李某对我院的执行结果和效率大加赞赏,并亲自送上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图为拘捕被执行人刘某现场)
(图为李某为我院执行干警送锦旗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