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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四会某企业拖欠5名工人工资问题,日前,我院执行人员几经周折,通过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成功解决了工人们的29873元工资。5月24日下午,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了执行款签收手续。
肇庆某不锈钢精线有限公司系四会市龙甫镇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内一间企业。近年来,随着经济下滑及市场竞争,该公司经营困难,处于半停工状态,故拖欠工人工资。为此,工人向四会市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怠于履行义务,工人们遂向肇庆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指定我院实施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干警多次联系该公司管理人员,由于该公司处于停工状态,一直查找无果。几经周折,执行人员终于找到了相关知情人,并联系上管理人员。但该管理人员却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不愿履行义务,我院干警向该管理人员释明若不立即清偿工人工资,将立即实施以下强制措施:一是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贷款银行作专门通报;二是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考虑到法院的强制措施可能会引起银行提前收贷的后果,而且其法定代表人的出行、购租房屋、购买车辆、休闲娱乐等行为会受到限制,该公司于次日一次性将所欠款项缴纳完毕。通过我院干警的耐心执行,灵活执行,该宗拖欠多时的工人工资案,成功得到执行。工人们收到工资后,对本案执行结果和效果纷纷表示满意。
(图为签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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