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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保证销路,擅自委托他人制作假冒名牌注册商标的童鞋,从中获利6万多元。近日,我院审结了该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四会的苏某是一名个体户,在当地经营了一家鞋面加工厂。本该做一名安分守己的良好公民,依法经营自己工厂的他,被金钱冲昏了头脑,在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的许可下,擅自委托他人印刷“CONVERSE”、“BVRBERRY”两个注册商标。去年5月,苏某开始将这些印刷品用于加工生产童鞋,同年6月共两次以成品的形式将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童鞋售予他人,从中非法获利6万多元。两个月后,市工商局会同公安执法人员在其工厂查获了这两种童鞋、鞋部件及商标标示多达数万件。非法牟利的苏某随即被抓获,难逃法律的制裁。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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