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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故障的电梯终于能放心用了

发布日期: 2024-07-1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17656

“法官,既然是被告造成电梯进水故障,产生的维修费用理应由被告出”

“是我的过错我愿意赔,但对方也要拿出证据来,不能狮子开大口”

去年12月,居住在大旺高新区某小区单元楼的陈某(化名)因一时疏忽没有拧紧家中水龙头,导致往外渗水造成其所在楼栋电梯发生故障需要维修。后电梯公司向陈某主张6万元的维修费用,双方因此产生分歧,于是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帮忙协商,沟通无果后,又转到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申请协助解决纠纷。该局受理了陈某与电梯公司申请后,委托肇庆市企业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李法官,我这边有个纠纷已经持续了近半年了,当事人谈了几次但分歧还是很大,准备闹到法院去了,这一次又需要你提前介入调解了”。  

今年6月,由于双方当事人始终互不相让,同时故障维修费用可能还涉及评估定价的问题,调解员想到此前多次邀请法官联合调解成功的案例,于是联系了大旺法庭李嘉瑜法官参与案件调解。

“好的没问题,先把案件材料发给我看看”。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李法官考虑到,由于纠纷未谈妥,存在问题的电梯配件迟迟得不到维修,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同时在比对过同类型案件后,发现维修费用一般不会特别大,如果诉到法院又经过鉴定,必然增加双方经济负担,鉴定做出判决后,也不利于双方矛盾缓解。于是,李法官决定联合调解员一起找来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本次纠纷。

“陈先生,发生这起意外,感觉不愉快是肯定的,但电梯因你家中渗水造成损坏是事实,按理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主张赔偿也要有依有据,贵公司是业内颇有规模的企业,相信早已参照市场价格对维修服务进行了合理定价,因此你不妨把维修过程的材料损耗、进货价格和日常维修服务单价提供给对方,大家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赔偿的金额。

李法官说完,调解员紧接着劝到,“如果因为事情一直拖着不解决,电梯配件因为得不到及时维修导致出现事故的话,后果更加严重,你们认真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随后,李法官与调解员一起详细释法说理,耐心疏导业主情绪、联合接力普法。

听着李法官和调解员的讲述,原、被告开始同意放下分歧,平心静气地商谈赔偿的数额。在这过程中,李法官一同仔细审查着电梯公司列出的维修明细和赔偿主张,指出电梯公司主张的费用中缺乏法律依据的费用,同时预估了鉴定费用和必要的审理用时,明确告知双方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经过数个小时的协商,最终电梯公司同意作出让步,主动将赔偿金额降低到6000元,并承诺在收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梯维修工作。陈某对该调解方案也表示满意,但又担心电梯公司不守信用,没有及时修好电梯造成风险。

调解员见状,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承办法官通过对申请书、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调解协议严格进行审查,对协议中关于明确标的物(电梯)所在位置以及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于当天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近日,在回访电话中,业主陈某反映电梯已经维修好,这起持续大半年的纠纷案件,通过“联动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止于诉前,小区故障的电梯终于能放心用了。

“联动联调+司法确认”模式,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的高效便捷,以“如我在诉”理念搭起司法为民“枫桥”,取得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减压增效的双赢效果。下一步,大旺人民法庭将继续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强化“法院+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功能发挥,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村镇、行业企业内部、在源头就地化解。

 

 

(图为调解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