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5155号

发布时间: 2024-10-2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155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52000元监理费及逾期利息(以52000元为基数,自20212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4723日为6968.07元(52000×3.85%÷360×1253天))。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12179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若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应诉,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