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4953号给被告黎庆珍公告送达传票及应诉材料

发布时间: 2024-09-2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黎庆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欧俊芬诉被告黎庆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95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租房押金2567.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