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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潘慧敏、邓小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金凯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潘慧敏、邓小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5069-1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3389.44元(物业管理服务费从2023年1月1日,暂计算至2024年4月30日);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16.83元(违约金按所欠物业管理费用本金30%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4月30日);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1月28日10时30分,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