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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骆水红与被告黄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83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转普通独任程序通知书。起诉要点:1. 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5月1日签订的《租赁厂房合同》于起诉之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租金72000元(暂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3.请求判令原告有权没收被告押金6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万元,以上合共98000元;5.请求判令厂房内的固定建筑装修等归原告所有,被告立即清理案涉厂房内的废弃物,向原告返还案涉租赁厂房,如被告未能按期清理,产生的清理费用也由被告承担;6.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双方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完全腾退返还土地之日止的占用费(按72000元/年标准计算);7.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1月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