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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金凯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5069-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2018.25元(物业管理服务费从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以后顺延至款清时止);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173.66元(违约金按每日所欠费用3‰的标准计算,从物业管理服务费逾期之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4月30日,以后顺延至款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1月28日9时30分,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