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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龙仙女: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永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龙仙女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3537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请求确认解除劳动的合同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即自用人单位发出自离公告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并要求被告向原告偿还自2023年8月到2023年12月原告为其向社保基金缴付的社保费用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共计1699.44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8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