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4314-1号公告送达被告黄小玲应诉材料及传票

发布时间: 2024-09-2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黄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庆新高硅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小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4314-1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2002元及逾期利息(以82002元为基数,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1.5倍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14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