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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袁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诉被告袁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4728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解除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e4499953Q122121981718、e4499953Q123032494527《邮享贷-优客尊享借款合同》;二、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64321.33元,拖欠利息(含罚息)2118.11元,本息合计66439.44元(数据暂计至2024年5月6日,之后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4年10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梁书记员,0758-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