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3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黄倩雯: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倩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3273-6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许原告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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