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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林峰(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西田村西洙 50 号):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红诉被告林依娜、林峰、林玉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2434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2434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补充证据目录及说明、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判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事故赔偿金256160.53元。(详见赔偿金明细表);二、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三被申请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28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