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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长沙市芙蓉区锐中劳务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黄坚与被告长沙市芙蓉区锐中劳务经营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3520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装修款12445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23日9时45分在本院大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